中国宫氏联谊总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:中国宫氏联谊总会。
第二条 性质:本会是海内外宫氏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、非政治性的民间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宗旨:育人 齐家 强族 兴国,爱党爱国爱人民,积极响应国家繁荣文化、民族复兴的号召,继承和发扬中华优良传统文化;为宫氏族人建立:寻根问祖、联谊交流的平台;积极组织宫氏族人参与各种公益事业,为国家为社会做出贡献。
第四条 会址:山东省海阳市
第二章 任务
第五条 本会担负的任务:
1、组织编纂中国宫氏统谱;指导协调各地区宫氏编纂族谱;发掘、保护、整理宫氏文化遗产、遗迹等。
2、深入开展先秦文化思想研讨,以始祖宫之奇为主导地位,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讨论会。
3、宣传宫氏家族企业、协调宫氏企业家到宫氏发祥地投资兴业,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。
4、举办纪念、祭祀宫氏祖先活动。
5、捐助、修缮和美化宫氏家庙、墓区的建设、开发。
6、开展社会福利及慈善事业。
7、其他本会宗旨的任务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(详见机构情况)
第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。本会的执行机构是中国宫氏联谊总会的常务委员会。
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,其职权是:
1、制定和修改、完善本会章程;
2、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
3、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成员;
4、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。
第八条 会长、名誉会长、高级顾问、秘书长由常务委员会推举经代表大会通过产生,会长一名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,会长提名、常委会推荐副会长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,秘书长提名、常委会推荐副秘书长若干名。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由常务委员会主持工作。
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:
1、决定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2、执行代表大会决议,决定本会重大事项;
3、推举本会会长、名誉会长、聘请高级顾问、副会长 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等其他职位;
4、根据需要和情况变化,决定对本会常委成员的增补、调整和罢免。
5、审批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6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7、决定设立总会机构、分会或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;
8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,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如确有必要,经半数以上常委成员联名申请可召开临时紧急会议。
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会长主持,必要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。常委会议的有效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常委的三分之二。其表决须经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委托会长、秘书长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工作。
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同时监察本会业务执行情况,审查财务收支情况。
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有义务向本会捐款,捐款数额不限。
第十四条 总会下设分会参照本章执行,须经总会批准后,在网站公布后,由总会派员参加成立仪式。
第四章 会员及会员单位
第十五条 会员及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的基本条件
1、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政策,遵纪守法。
2、年满十八周岁的宫姓公民以及其他海外的宫姓族人;
3、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;
4、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5、按时按规定积极缴纳参加活动的会务费用;
6、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会工作;
7、会员单位须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或股东、管理人为宫姓自然人,对本会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可授予会员单位;对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可授予理事单位;对本会做出巨大贡献的可授予常务理事单位。
第十六条 会员申请程序
1、填写入会申请表;
2、由一名会员介绍(创会会员除外);
3、常务委员会或筹备委员会讨论通过;
4、通过本会官网或其他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;
5、颁发会员证或徽章。
第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
1、在会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,享有信息共享权,利用本会信息平台和网站平台第一时间获得宫氏动态;
2、有对本会提出咨询、批评和建议权;
3、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;
4、对本会重大事项有监督和表决权;
5、有退会自由权。
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
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2、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声誉;
3、积极为本会的有关活动创造条件,在活动地点、场所及经费等方面提供资助。
4、积极交纳本会会务活动费用;
5、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之活动。
第十九条 会员的管理及奖惩
1、普通会员:三年会务活动费用,由本会签发会员证书或徽章一枚;
2、永久会员:一次性缴纳一般数额会务费,由本会签发会员证书或徽章一枚,可免费获得徽章三枚;
3、银卡会员:一次性缴纳较多数额会务费,由本会签发会员证书或徽章各一枚,可免费获得徽章三枚,可在统谱功德捐资栏目中题名;
4、金卡会员:一次性缴纳很多数额会务费,由本会签发会员证书或徽章各一枚,可免费获得徽章三枚,可在统谱功德捐资栏目中题名,赠送统谱全书一部;
5、钻石会员:是本会最高级别会员,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会务费且对社会或对家族有特殊贡献的,由本会签发会员证书或徽章各一枚,可免费获得徽章三枚,可在统谱功德捐资栏目中题名,赠送统谱全书一部,将在统谱中刊登个人小传,享受本会的最高级别会员的权利和待遇。
6、本会会员对社会或对宫氏家族有突出贡献者,经常务委员会研究颁发荣誉证书;
7、本会会员如有损害本会声誉和违反本会规章制度者,经常委会通过,给予批评。情节严重给予除名,并在网站公布。
8、本会会员不交会务费超过三年以上者,按自动退会处理;
9、本会会员无论自愿退会或被除名,其会员权利自动终止。
10、本会会员情况将尊重会员本人的意见,及时在网络予以公布。
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
第二十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:
1、会员交纳的会务费用;
2、海内外宫氏宗亲、企业、社会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。
3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二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会长变更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。
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二十四条 本会特殊原因需注销,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,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首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常委会签字后生效。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委员会。